海南自考票據法有哪些重點?關于這個問題中國教育在線自考平臺小編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自考票據法考試重點: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境內票據:一張票據上所有的票據行為,全部發(fā)生在我國境內
涉外票據:一張票據上的行為既有發(fā)生在我國境內,又有發(fā)生在我國境外
銀行票據:以銀行為出票人的票據
商業(yè)票據:以銀行以外的其他人為出票人的的票據
票據關系: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特有的債權債務關系
匯票關系:依據匯票而成立的票據關系
本票關系:依據本票而成立的票據關系
支票關系:依據支票而成立的票據關系
票據債權人:依據票據關系可以享有票據權利的人
票據債務人:依票據行為而應承擔或擔保票據債務的人
非票據關系:雖然與票據關系和票據行為有關,但是不是基于票據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稱為非票據關系。
票據基礎關系:雖然與票據有關,但卻不是基于票據行為,而是作為產生票據行為的基礎的法律關系
票據原因關系:票據當事人之間發(fā)行、轉讓票據,必有一定的原因,作為票據轉讓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法律關系,稱為票據的原因關系,簡稱為票據原因
票據預約關系:票據授受的當事人之間,在發(fā)行票據之前,對票據的種類、金額、到期日等票據事項所達成的合意,或在背書前對背書事項所進行的約定等,稱為票據預約合同,由此而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為票據預約關系。
票據資金關系:是指匯票、支票的付款人與出票人之間有關票據付款的資金基礎關系
票據行為:具備票據法規(guī)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夠發(fā)生、變更、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統(tǒng)稱為票據行為
票據法上權利:是根據票據法的特別規(guī)定,與票據行為或票據關系有關,但又并非票據權利的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支付請求權和追索權
支付請求權:指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的票據關系輔助人的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追索權:指持票人行使支付請求權不獲實現或其他法定情況時,向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支付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請求權
票據權利的行使:權利人行使權利而進行的行為
票據權利的保全:是指票據權利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喪失而進行的行為
票據的更改:票據法規(guī)定可以更改的事項在票據上已經記載后,由享有更改權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進行的更改,稱為票據的更改。
票據偽造:不以自己真實的名稱,而是假冒他人名義而進行票據行為的,稱為票據偽造
票據變造:沒有更改權利而更改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的,稱為票據的變造
票據涂銷:將票據上已記載的事項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稱為票據涂銷
票據的喪失:持票人或票據權利人沒有拋棄票據的意思,而喪失票據的占有,稱為票據喪失
掛失止付:是指票據喪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據喪失的情形,并請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間對票據不予以付款的票據權利保全方法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對物抗辯:票據抗辯中一切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辯
對人抗辯:票據抗辯中一切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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